第14条 (保护人权)
尊重并支持国际通用的人权相关国际标准,如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动机构宣言、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及联合国企业与人权相关的执行原则等。
确立为保护并增进人权的明确政策与体系,并努力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不侵害人权。
通过听取意见及实地调查来采取先发制人的努力,以防止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的人权侵害。
支援厉害关系者遵守人权相关国际标准所要求的规定,保护员工的人权并公平对待。
第15条 (环境、安全、保健)
准守环境、安全、保健相关事宜及国内外法令及国际合约,针对环境、安全、保健事宜肩负企业的责任。
在事业过程中,把环境和安全作为主要问题考虑在内,为持续改善而竭尽全力。
领先应对因温室气体及废弃物排放而造成的气候变化,尽全力参加环保事业,提高能源效率性,保护水资源,谋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进行所有事业时,最先考虑员工、合作公司、订购公司、顾客、展开事业的地区社会居民的环境及健康安全。
第16条 (完成企业的社会责任)
尊重经营事业的国家法令与规定,及地区社会的文化与传统,为国家与地区社会的共同发展而努力。
通过透明的决策与有效的经营活动来创造利益,同时增进企业价值与股东价值。
通过提高生产能力、创造就业岗位、诚实纳税、做出社会贡献来为社会与国家经济发展献一份力。
诚实履行企业的社会作用,为地区社会的发展而努力。
公司保障按照国际劳动机构定义的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社团的自由与团结权。
公司遵守法令规定的法定劳动时间,确保对劳动的金钱补偿,不会无故扣除补偿。
公司按照各国家劳动法与国际标准遵守未成年人的劳动条件与最低劳动的年龄标准。
公司不得以精神、肉体强制要求,造成非自发执行的业务。